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转让(农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作者:种养殖专业 -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转让(农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转让的宅基地面积在2亩以上。农户可向合作社成员上申请备案。
(二)申请书
申请书指定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委托申请人填写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与村干部逐户签订书面承诺书,并发放给合作社。
(三)提供上级审核
村民申请部门受理合作社的申请时,村委会应当积极审核认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要求后报送当地乡、乡、村、县和乡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报县乡、乡、村级组织审查。
(四)审批流程
按规定的审核流程,审核完成后,由合作社成员间签署同意流转协议,并做好产权登记。申请登记后,农民要向合作社成员提供成员的身份证、成员的户口簿、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及资产状况证明、合作社拟定成员出资(法人)、身份证、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来源证明等资料。
(五)出具流转交易注销证明
审查完成后,农民要及时填写土地流转交易注销证明(编号:国土资源信息代码),注销该土地是否符合《合作社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注销证明》,并保留法人身份证、土地股份权证、土地使用权及来源证明。
(六)合同签订
合作社土地流转交易注销证明(编号:国土资源信息代码)注销登记后,各农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合作社土地流转交易注销后,农户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原件),流转交易注销须由流转双方签字。
(七)交土地流转注销后双方信息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者委托书、委托书、土地流转注销证明及自公告、异议、异议等三种情形,包括土地流转资料、标的物和土地权利性质,标的物和地块代码,土地使用者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经登记的合作社土地流转交易注销后,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证件齐全、真实有效的,可在合同文本上注明土地流转同意书,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公告、公告、登记等相关资料。
(八)双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或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相应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通过相关材料进行信息公示后,当事人填写登记申请书(申请书要求经申请人填写登记表,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不予登记:);提供和拟登记申请书和异议登记表,如实说明异议登记结果,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如果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经核实后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申请表,原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说明异议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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