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种养协会会议记录

作者:成立种养协 -
成立种养协会会议记录
成立种养协会会议记录表的主要内容
1.主题的总结
我们首先要了解种养协会会员的一些申报条件:
1、对申报会员的行业、任务以及相应的待遇进行详细系统的报道。
2、进行会员的申报时间、申报参加的事项、计划、申报和评审。
3、由会员填写的会员提交会员要求材料、会员提交的材料、已编写完成的、填写好的资料、已提交的已提交的材料、计划、接种的材料、拟申请的资料、所提交的材料等。
4、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成员参加的事情、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于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5、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分析。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分析。对检测报告和材料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便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鉴定。
6、对评审结束后的初审,市站业务人员或农业农村部门将初审结果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汇总,通过复核后,对初审结论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市站业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二、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材料清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列出,如:种子(玉米种子)、棉种(小麦)、大豆、蔬菜种子(蔬菜种子)、棉花种籽、油菜籽、蔬菜种子、花生种子等。
(二)种子(玉米种子)可根据申请材料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种子按照品种名称进行种子纯度和净度的判定,符合要求的予以种植。
(三)申请材料清单应当载明种子生产经营者在购种、购种或购种时提供的数量、品种名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种子生产地点、生产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品种审定编号、发证日期等内容。
(四)所需种子的品种名称应当记载品种名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品种审定编号、种子生产地点和联系方式。
(五)指定品种、品种种子应当经农业部指定单位推荐。品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规定的适宜区域;
(二)年有效区域内生产的种子数量应不少于500kg、纯度不低于96.0%;
(三)生产的品种必须与生产常规水稻品种(含杂交稻)相同,不能超过3年;
(四)生产的杂交稻品种应有常规稻的感病和虫害发生的危险性;
(五)遗传性状应当符合《水稻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规定的稻瘟病发生区的有关规定;
(六)种子加工、贮藏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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