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种养结合农业循环发展规划(农业种养结合模式有哪些)

作者:感动种养结 -
感动种养结合农业循环发展规划(农业种养结合模式有哪些)
感动种养结合农业循环发展规划。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科〔2015〕42号)文件精神,农业循环发展规划应当将农业循环发展规划归为农业整体发展规划,增加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投入,增加农业的综合收益。
农业循环发展规划主要在于农业发展的整体要求和合理分配农业种植面积,实现农业种植结构优化,满足农业各类种植特点。农业循环规划应该严格遵循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原则,使“资源可循环利用、环境可利用、产品可推广、技术可应用”和循环发展共同实现。
农业循环发展规划应当加快农业建设的进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业循环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农村地域差异,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禀赋,考虑生态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第十六条农业建设项目需要合理分配农业种植面积,一般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面积进行安排。每个农业种植项目的地块面积、产量、产值、农业生产能力等主要内容,都应当合理分配。
农业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农业农村部确定,通常情况下应当比建设用地大一些。土地规划应当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基础,依托当地自然资源、区位、经济等优势,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农业种植项目的土地利用计划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农业生产计划,在具体项目资金中,不得“一刀切”,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和农田基本建设项目也应当进行规划许可,不得挤占或挪用农业建设项目投资项目资金。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的通知》(农办财〔2018〕10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的通知》(农办农〔2019〕8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种植长效管理提升设施农业综合效益的通知》(农办财〔2019〕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装备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的通知》(农办种〔2019〕7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设施农业种植长效管理提升设施农业综合效益的通知》(农办种〔2019〕86号)等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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