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合作社下一步工作计划(种养合作社怎样办理)

作者:种养合作社 -
种养合作社下一步工作计划(种养合作社怎样办理)
种养合作社下一步工作计划是进一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需要的品种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加工、贸易、进出口、进出口业务。
(一)合作社发展策略
合作社发展要遵循自愿加入、民主互助、民主管理的原则,探索出与农民平等享有共同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路子,与土地交易、资金流稳定相关的依法和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
(二)合作社发展原则
合作社的发展原则是:自愿加入、民主协定、自由贸易、民主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应当通过内部民主治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措施,形成统一的成员之间的民主选举机制。
2、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可以自愿有偿转让农民自由选择合法资产。
3、合作社法人不在本社范围内,不得强制执行村级组织内部成员权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权益等内容。
4、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应当取得独立的加工、包装、加工、销售或服务项目。
5、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应当接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合作社成立之日起,章程规定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法定条件,没有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的错误。
第七条 农民与合作社应当建立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双方订立合同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期限、方式、期限等。合同包括约定的内容和文本,包括合同的内容、文本要求和立项实施的事项。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合作社发展。
第九条 章程规定的合作社法人,应当依法享有表决权。
第十条 农民合作社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合作社组织应当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职责,具体办法由章程规定。
第十一条 农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可以通过章程规定的仲裁机构提出:
(一)影响成员身份、经济利益和收入水平的重大事项;
(二)增加本社成员法律收入和费用支出的行为;
(三)其他必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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