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种养推进工程(规模化种养推进工程)

作者:规模化种养 -
规模化种养推进工程(规模化种养推进工程)
规模化种养推进工程是加速地方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现代种养 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我部于今年年初开始建设了第一条综合配套设施农业推进,建设了以农业园区为主体的农业园区,建设标准为钢架结构,按照“品、一、三、四、五”等“六”要求,科学设计设施农业,重点在园区建设大拱棚、钢架、垄栽和育苗床,建设培育智能化设施农业、智能化种养小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作为宁波市农业局培育的现代种养推进工程省级,宁波市“十二五”期间,农业发展紧紧围绕现代种养引领现代种业发展。
一、总体目标
(一)2020年,宁波建成种养结合全产业链的现代种养示范基地和100个农业园区。
(二)2021年,宁波将打造现代种养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现代种养产业平台。
(三)2021年,宁波将制定和规范中国种养结合区域建设规划,规划建设30个省级现代种养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宁波种业科技水平。
(四)2021年,宁波将实施省级现代种养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创建一批国家现代种养综合服务平台。
(五)2021年,宁波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健全国家种养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种养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从事种养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省级以上农业园区申报主体为现有国家级农业园区、中国种养联合实验区和全国种养示范基地,各市(地)、县(市、区)分别为实施单位和各区(市、区)的农业园区。省级现代种养企业申报主体为现有国家种养科学研究院、我国种业联盟、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等。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园区的农业园区,但应当符合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园区和国家种业联合实验区质量标准要求。所申报企业自主培育的农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书面申请报告;
3.具有符合种养规范的设施设备和管理档案;
4.具备具有与种养行业相关的相关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科技型农业园区规划设计的现代种养示范基地资质;
5.具有依法规范的育种科研机构的自有育种基地;
6.具有履行种养管理的技术创新体系;
7.生产基地范围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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